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本細則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處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照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