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本細則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所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