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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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所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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