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章 附則 條文:第49~50條(共 2 條) 法規:羈押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49條少年被告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或看守所時,其與少年保護性質不相違反者,適用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 第50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