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一章 通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第1條本細則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訂定之。 第2條對受刑人之調查及各項成績考核記分,應分別由調查員及本細則所定人員親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