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第1條本細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防制毒品危害,由行政院統合各相關機關,辦理緝毒、防毒、拒毒及戒毒工作。 第3條前條各相關機關應將防制毒品危害列為年度重要工作,就業務職掌研訂相關因應措施,積極辦理。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內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