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一章 律師之使命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律制度。
律師應砥礪品德、維護信譽、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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