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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第六節 債之消滅
第五款 免除
第二編 債 › 第一章 通則 › 第六節 債之消滅
民法 第五款 免除
條文:
第343條(共 1 條)
法規:
民法全文
第343條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上一章節
第四款 抵銷
第334~342條
下一章節
第六款 混同
第3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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