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債 › 第一章 通則 › 第六節 債之消滅 民法 第一款 通則 條文:第307~308條(共 2 條) 法規:民法全文 第307條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第308條債之全部消滅者,債務人得請求返還或塗銷負債之字據,其僅一部消滅或負債字據上載有債權人他項權利者,債務人得請求將消滅事由,記入字據。負債字據,如債權人主張有不能返還或有不能記入之事情者,債務人得請求給與債務消滅之公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