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繼承 › 第三章 遺囑 民法 第一節 通則 條文:第1186~1188條(共 3 條) 法規:民法全文 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188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