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繼承 › 第三章 遺囑

民法 第一節 通則

條文:
第1186~1188條(共 3 條)
法規:
民法全文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
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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