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併稱學校)之現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