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八章 附則

條文:
第45~46條(共 2 條)
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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