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
第45~49條(共 5 條)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私立專科學校,除適用本法外,並依私立學校法辦理。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四十四條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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