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46~47條(共 2 條)
本辦法所需申請書表及租賃契約書之格式,由管理機關定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三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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