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之種類如左:一、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二、以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營業人應於使用前將收銀機之種類、廠牌、機種及機號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備,由主管稽徵機關發給使用標誌,黏貼於收銀機明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