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銷貨成本之查核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五節 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 條文:第60~61條(共 2 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全文 第60條營利事業之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如銷售、管理費用)與營業成本(如製造費用),分別審定並轉正。其應歸屬於營業成本之費用或損失,原列報於營業費用,經稽徵機關審定轉正者,應就調整部分分攤於期末存貨。 第61條直接人工製造費用,適用本準則費用類之查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