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除本法已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營業人除依第四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主管稽徵機關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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