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一章 總則
本規則所稱土地稅,包括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
本規則所稱私有土地,指公有土地以外,經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土地。
承墾人依法取得耕作權之墾竣土地及承領人依法承領之土地,準用本規則關於私有土地之規定。
承墾人依法取得耕作權之墾竣土地及承領人依法承領之土地,準用本規則關於私有土地之規定。
本規則所稱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係指供公眾使用,不限定特定人使用之土地。
同一地號之土地,因其使用之情形或因其地上建物之使用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規則減免標準者,得依合於減免標準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