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七章 附則

條文:
第57~59條(共 3 條)
本法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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