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 第八章 附則

條文:
第58~59條(共 2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但行政院得分別情形定其一部或全部之施行日期。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八日修正之第五十七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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