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四章 促銷、開兌獎作業 條文:第18~22條(共 5 條) 法規:公益彩券管理辦法全文 第18條促銷策略包括文宣、廣告、出版品、經銷商教育訓練及其他各種慈善公益活動,應以彰顯公益、配合政府施政及提昇政府形象為原則。 第19條除於經銷商銷售處所內之廣告外,任何有關彩券之廣告行為均應經發行機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20條發行機構為辦理彩券之開獎及兌獎作業,應訂定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21條發行機構應以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進行開獎作業。 第22條發行機構應請獨立公正人士監督彩券之開獎過程,於開獎前後檢查各項相關設備並指導開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