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四章 附則 條文:第26條(共 1 條) 法規: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全文 第26條本辦法自國防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