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九章 附則

條文:
第52~53條(共 2 條)
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入學各校修業之學生、研究生,均適用之。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三條,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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