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細則依陸海空軍軍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訂定之。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六條、第七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九條明定由國防部規定之事項,均於本細則中定之。
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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