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四章 附則

條文:
第24條(共 1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八月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八月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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