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3條(共 3 條)
本條例依警察法第三條規定制定之。
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依本條例行之。
警察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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