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43~46條(共 4 條)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及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涉及相關機關執行有疑義時,得由主管機關協調;協調不成,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機關決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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