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六節 工作應力設計法
(刪除)
結構混凝土構材於設計載重下,其工作應力之計算於設計規範定之。
結構混凝土構材之材料容許應力於設計規範定之。
構材之撓曲依工作應力設計法設計時,應符合力之平衡與應變之一致性。
其撓曲應力與應變關係應依線性假設,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
其撓曲應力與應變關係應依線性假設,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
結構混凝土構材之軸力、剪力與扭力,或其與撓曲併合之力之容許值於設計規範定之。
(刪除)
(刪除)
(刪除)
(刪除)
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