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昇降設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四節 服務昇降機

條文:
第130~132條(共 3 條)
昇降送貨機之昇降機道,應使用不燃材料建造,其開口部須設有金屬門。
(刪除)
應裝置連動開關使當昇降機道所有之門未緊閉前,應無法運轉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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