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57~58條(共 2 條)
政府因舉辦大規模重劃之需要,將已完成自辦市地重劃之地區列入重劃範圍時,應將自辦市地重劃之負擔予以扣除。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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