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地籍測量 › 第五章 製圖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五節 地段圖 條文:第173~175條(共 3 條) 法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全文 第173條地段圖應繪明本號地之地籍線及相鄰土地之界址。 第174條每一宗地應發給土地所有權人一張地段圖,並將該宗地以記號區別之。宗地過大者,得以能確認其土地坐落之該宗地附近之地籍圖影印發給之。 第175條地段圖各宗地過大或過小時,得按原圖比例尺酌量放大或縮小,另行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