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十章 附則 條文:第58~60條(共 3 條) 法規: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全文 第58條主管機關因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之需要,得聘僱人員,所需經費在重劃費用項下開支。 第59條本辦法有關書表格式及作業手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6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