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法 第八章 附則 條文:第45~47條(共 3 條) 法規:教育會法全文 第45條本法關於鄉(鎮、市、區)教育會之規定,於未設區之省轄市準用之。 第46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 第47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