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業同業公會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五節 經費

條文:
第31~32條(共 2 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會費,係指常年會費。
公司、行號依本法第三十四條同時加入二以上商業公會者,其常年會費應按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標準,自行核計應繳金額,並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提經理事會通過後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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