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業同業公會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五節 經費 條文:第31~32條(共 2 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31條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會費,係指常年會費。 第32條公司、行號依本法第三十四條同時加入二以上商業公會者,其常年會費應按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標準,自行核計應繳金額,並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提經理事會通過後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