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九章 財務查核

條文:
第35~36條(共 2 條)
工商團體之財務查核分為定期查核及臨時查核,由監事會及主管機關執行之。
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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