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九章 財務查核 條文:第35~36條(共 2 條) 法規: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全文 第35條工商團體之財務查核分為定期查核及臨時查核,由監事會及主管機關執行之。 第36條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