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二章 會計報告及會計科目

條文:
第5~6條(共 2 條)
會計報告規定如下:
一、收支決算表。
二、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
三、資產負債表。
四、財產清冊。
五、基金收支表。
各團體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編訂對內會計報告。
第一項表報之格式及製表說明如附件一。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支出五類。
前項各類會計科目之名稱及說明如附件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