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二章 會計報告及會計科目 條文:第5~6條(共 2 條) 法規: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全文 第5條會計報告規定如下:一、收支決算表。二、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三、資產負債表。四、財產清冊。五、基金收支表。各團體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編訂對內會計報告。第一項表報之格式及製表說明如附件一。 第6條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基金暨餘絀、收入、支出五類。前項各類會計科目之名稱及說明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