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一節 選舉人 條文:第6~7條(共 2 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6條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宣導事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7條(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