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罷免 條文:第39條(共 1 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39條罷免案經投票後,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即造具罷免投票結果清冊,層報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告罷免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