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條文:第14~15條(共 2 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4條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副隊長、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15條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