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細則依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以下簡稱本隊)處理事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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