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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條文:
第41條(共 1 條)
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41條
依本法
第五十六條
所為通知改正,其期間應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性質決定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上一章節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第35~40條
下一章節
第七章 附則
第42~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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