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條文:第48~50條(共 3 條) 法規: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48條本細則所定事項之作業規定及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49條依本細則發給之許可證得收取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費用之收繳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第50條本細則自國家安全法施行之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