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條文:
第48~50條(共 3 條)
本細則所定事項之作業規定及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本細則發給之許可證得收取費用。
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之收繳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本細則自國家安全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