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
第23~24條(共 2 條)
本辦法所定之適任性查核、資安職能訓練、調度支援、獎懲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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