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14~15條(共 2 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全文 第14條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第15條本辦法自本院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