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14~15條(共 2 條)
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本辦法自本院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