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第25~28條(共 4 條) 法規: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全文 第25條國民大會代表為被提名人於行使同意權審查時,應行迴避。 第26條本辦法無特別規定者,依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行之。 第27條有關同意權之投票及開票辦法另訂之。 第28條本辦法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