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五章 附則

條文:
第25~28條(共 4 條)
國民大會代表為被提名人於行使同意權審查時,應行迴避。
本辦法無特別規定者,依國民大會議事規則之規定行之。
有關同意權之投票及開票辦法另訂之。
本辦法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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