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章 總綱 條文:第1~6條(共 6 條)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全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6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