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28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 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 › 第一款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 第28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