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20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 第三節 著作人格權 第20條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