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知識通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安非他命
、
偷竊
、
遺產
、
竊盜
、
中華民國刑法
首頁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憲法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1條本標準依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第2條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3條前條報考人依簡章規定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時,應繳納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五十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報考人依簡章規定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時,應繳納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五十元。
第4條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5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友站連結
網路黃頁電話簿
電影情報通
就是發【免費廣告刊登平台】
歌詞吧
縮網址
答案王
鮮寵一番
二胎房貸
縮圖片&縮照片
縮影片&縮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