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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報考人依簡章規定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時,應繳納成績複查費,每科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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