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者(以下簡稱報考人),於報名時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一千元。
回上一頁